各界新聞網訊(記者 滿淑涵)為進一步規范醫療機構執業行為,保障醫療機構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促進醫療衛生行業持續健康規范發展,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日前,陜西省衛生健康委、陜西省公安廳、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陜西省醫療保障局、陜西省中醫藥管理局、陜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6部門聯合印發《全省醫療機構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在全省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特別是近年醫療投訴、醫療糾紛較多的各級各類社會辦醫療機構,集中開展一個半月專項整治行動。
《方案》明確,本次專項整治活動重點任務主要有:
打擊各類違法違規執業行為。依法嚴厲打擊醫療機構買賣、轉讓、租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醫師執業證書》,醫師出租、出借、掛靠《醫師執業證書》,超出執業范圍開展診療活動,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出具虛假證明文件、對外出租或承包科室、擅自改變業務用房布局、以醫療名義推廣銷售所謂“保健”相關用品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嚴肅懲治非法獲取和買賣器官和角膜等人體組織器官等行為。
打擊醫療騙保行為。重點檢查誘導、協助他人冒名或者虛假就醫、購藥并通過留存、盜刷參保人員社會保障卡等“假病人”行為;通過以體檢、免費接送、減免起付線、減免餐費、住院期間發放補貼,將無指征或門診治療的患者誘導住院等“假病情”行為;虛構醫療服務項目、偽造、變造、隱匿、涂改、銷毀醫學文書、醫學證明、會計憑證、電子信息等有關資料、虛假結算或者串通他人虛開費用單據等“假票據”行為;虛記、多記血液透析費用的“假血透”行為。
打擊查處亂收費、誘導消費行為。依法查處拆分手術或檢驗檢查項目,未按照項目和收費標準收費等行為。嚴厲打擊以虛假宣傳、虛假診斷、夸大病情或療效、術中加價、利用“醫托”等方式,欺騙、誘使、強迫患者接受診療和消費等違法違規行為。對違反診療常規,誘導醫療和過度醫療,特別是術中加價等嚴重違規行為,納入醫療機構信用體系管理,并向社會公布。
查處發布違法醫療廣告和虛假信息的行為。重點查處未按照有關規定公示藥品、醫用材料及醫療服務價格,未經衛生健康部門(行政審批部門)審查,發布內容含禁止內容、發布內容與審批內容不符等違反《廣告法》《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行為。全面核查電視、廣播、網絡、戶外廣告等各類違法醫療廣告,加強互聯網虛假醫療信息監測,對醫院自建網站、公眾號等自媒體上發布的虛假醫療信息進行清理。嚴肅查處各類假借健康講座、專家義診、免費體檢等形式,或打著中醫藥的幌子開展的各類虛假宣傳活動。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將醫療機構發布違法醫療廣告和虛假信息情況納入醫療機構校驗管理,加大處罰力度,對屢犯不改的醫療機構,撤銷《醫療廣告審查證明》并不再受理醫療廣告申請。
查處醫療服務質量管理混亂問題。全面深入排查健康體檢、醫療美容、不孕不育、泌尿、婦產、口腔等出現問題較多、群眾反映強烈的領域線索,重點排查未建立醫療質量管理部門或者未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醫療質量管理工作的;未建立服務質量和安全等內部管理制度的,或醫療質量管理制度核心不落實或者落實不到位,導致醫療質量管理混亂的;發生重大醫療質量安全事件隱匿不報的;開展醫療活動未遵守知情同意原則的;未建立并實施病案質量控制體系和病歷質量管理制度,醫師未經親自診查出具檢查結果和相關醫學文書的,或病歷書寫混亂、前后矛盾的;對患者履行告知義務有所欠缺等問題。
查處違規或不合理應用醫療技術問題。重點查處違規開展禁止或限制臨床應用的醫療技術,違規使用來源不明、不合格或者未經批準的藥品、醫療器械、耗材等開展診療活動,擅自臨床應用應明確按臨床研究管理的醫療技術,開展相關醫療技術與登記的診療科目不符,不符合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規范要求擅自開展相關醫療技術等行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違規開展免疫細胞治療、干細胞臨床研究和治療的行為。治理違反知情同意原則實施診療行為。整治違法違規開展無依據檢查、重復檢查等不合理檢查行為。
治理疫情防控不到位的問題。對未落實“四早”要求和基層首診負責制,未能規范轉診具有新冠肺炎可疑癥狀的患者,甚至私自接診具有新冠肺炎可疑癥狀患者的機構,堅決予以關停。重點查看是否存在醫務人員未按標準防護工作或接診;是否存在讓發熱門診(診室)患者擅自離開,或未設置發熱門診但擅自接診新冠癥狀和“紅、黃碼”患者;是否存在人員出入病區無管控;是否存在核酸未采樣先入住、無結果先轉出過渡(緩沖)病房;是否存在醫療廢物與生活垃圾混裝;是否存在核酸檢測報告作假等行為,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整治藥品、醫療藥械管理混亂問題。重點查看藥品和器械(主要是大型醫療設備、無菌和植入醫療器械、體外診斷試劑等)購進渠道和儲存合規情況,藥品是否建立購進、驗收記錄,索取、查驗、留存供貨企業的有關資質及合法票據,并做到票、賬、貨相符,醫療器械是否購進、使用無注冊證或備案憑證、無合格證明文件的產品;藥品和器械儲存場所是否符合藥品或產品說明書標明的條件;是否存在使用過期、失效、淘汰的藥品或器械問題;是否存在未經批準違法生產、使用醫院制劑問題;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等特殊管理藥品是否嚴格按照相關行政法規的規定管理、存放和使用,并具有相應的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建立并執行醫療器械使用質量監督制度,進貨查驗、維修保養、存儲使用等是否有章可循;是否按規定建立和保存植入和介入類醫療器械使用記錄。依法依規嚴厲打擊藥品醫療器械非法渠道購進、票據管理混亂、不按規定儲存、無使用管理規定、超效期使用等違法違規行為。
整治安全生產、消防、安防系統建設不到位問題。全面查看醫院安全生產、消防、安防工作,督促醫療機構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和平安醫院建設的組織機構,明確各級責任,嚴格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保衛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后勤保障制度等。對安保工作人員、經費投入不足,安全防范工作落實不到位、未參加醫療責任保險的要約談醫院主要負責人,存在嚴重安全隱患,要限期整改。
《方案》提出,本次專項整治行動時間為2021年11月17日-2021年12月31日,為期一個半月集中開展,分4個階段實施。行動由衛生健康部門牽頭,公安、市場監管、醫保、中醫藥、藥監部門等參與,其中衛生健康部門(含中醫藥部門)負責自查和檢查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執業行為及管理,收集、整理群眾舉報線索并依職責轉交相關部門查辦;公安機關按照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機制,對衛生健康、醫保、市場監管、藥監等部門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偵查調查;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虛假宣傳、違法醫療廣告、不按標準收費等行為。配合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研究將嚴重危害醫療安全的辦醫主體的行政處罰信息、黑名單信息等涉企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陜西)進行公示,依法實施聯合懲戒;醫保部門對整治行動中發現的欺詐騙取醫保基金行為的定點醫療機構及相關涉事人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藥監部門負責查處醫療機構制售假劣醫院制劑違法行為,查處藥品、醫療器械購進、保管、使用環節違法行為;屬地行政審批部門配合查處虛假宣傳、違法醫療廣告等行為。
《方案》強調,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全省醫療機構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對于推動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范醫療服務行為、促進醫療機構健康有序發展、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權益的重要意義。要對專項整治工作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建立臺賬,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在衛生健康領域相關舉報熱線、網絡平臺、微信公眾號等平臺基礎上設立舉報專線和專用通道并向社會公布,廣泛征集線索,認真組織核查。要充分發揮多部門聯合執法的優勢,組織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對整治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依規堅決打擊,做到有案必查、違法必究,查辦一批違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清理一批違法機構、懲處一批害群之馬,始終保持高壓態勢,發揮震懾作用,確保專項整治行動取得實效。
編輯: 穆小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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