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外發布了關于調整限價商品房上市交易有關條款的通知,對限價商品房上市交易有關規定作了調整。
通知明確,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限價商品房上市交易有關規定調整為:限價商品房自購買合同網簽備案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不得購買其他住房。網簽備案滿5年,可購買其他住房。網簽備案滿5年且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上市交易的,按普通商品房交易相關規定辦理。網簽備案未滿5年,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的,經市住房保障部門批準,按照原購買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回購,繼續作為限價商品房使用。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首席記者 梁璠)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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