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省民政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強化疫情防控期間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緊急通知》,多舉措確保疫情防控期間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讓困難群眾安全溫暖過冬。
要切實發揮社會救助兜底功能。疫情防控期間,對于確診病例中的社會救助對象和因成員被隔離收治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家庭,各地要依規及時給予臨時救助。必要時可通過“一事一議”的方式,研究解決方案并組織實施。對于受疫情影響無法外出務工、經營、就業,收入下降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其他群眾,符合低保或特困人員認定條件的,要及時納入保障范圍。
要及時足額發放各類救助補助資金。各地民政部門要加強與同級財政部門的溝通協作力度,夯實資金管理保障的主體責任和兜底責任,加快各類救助補助資金撥付和發放進度,及時足額發放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殘疾人“兩項補貼”、冬季取暖補助等資金。各地民政部門要會同發改、財政、統計等部門,密切關注當地居民消費價格上漲情況,特別是食品價格漲幅情況,達到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啟動條件時,要及時組織做好相關人員的價格臨時補貼發放工作,有效緩解物價上漲對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不利影響。
(記者 王嘉)
編輯: 穆小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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