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榆林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榆林市農村疫情防控工作10條措施》,具體如下:
榆林市農村疫情防控工作10條措施
1.各村落實鄉鎮、村、組、戶四級網格化包抓責任和鄉鎮干部、網格員、基層醫務工作者、民警、志愿者“五包一”工作機制,定崗定人開展摸排、登記、流調、隔離、執勤等工作。
2.各村疫情防控工作人員要按規定要求做好自身防護工作,上崗須佩戴口罩,每天測量體溫兩次,上崗前測量一次,體溫正常方可開展工作,換崗下班前再次測溫。
3.各村要加強村民健康監測,發現問題及時處置。村民非必要不外出,確需外出的向所在村委會報備,報告出行路線和所接觸人員詳細信息,村委會安排專人做好記錄臺賬。
4. 嚴格管控村民聚集性活動,非必要不聚集,提倡“紅事緩辦、白事簡辦、宴會不辦”,同時須經村兩委同意后報鄉鎮審批備案。
5.非本村人員來村要向所在村委會報告,并提供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由村委會工作人員負責對報告人員進行登記、掃碼、測溫,落實最新疫情管控措施;如有發熱、干咳、胸悶、乏力、呼吸困難等感染癥狀的,第一時間向村委會報告,采取相應管控措施;來村人員不得隱瞞居住地、途經行程等重要信息,對未報告或隱瞞信息的,一經發現,將依法依規從嚴處理。鼓勵村民積極主動監督并舉報。
6.外地返村人員須持 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返村之日起 14日內每天向包戶干部報告體溫和健康狀況。
7. 符合居家隔離條件的必須落實隔離期限為14天的政策。隔離要嚴格按規定要求落實防疫管控措施,落實單人單間,發放告知書、張貼隔離告示、設置警戒標識,嚴禁隔離期間外出。隔離期滿后如無異常,經醫護人員確認后報請鄉鎮,取得《解除醫學觀察醫學書》后方可解除隔離。
8.各村要加強隔離點周邊區域環境消殺工作,每天至少消殺1次。同時做好隔離人員必需的日常生活保障。
9.農村廢棄口罩分普通村民廢棄口罩、居家隔離人員廢棄口罩(包括其產生的生活垃圾)兩類處置。每村至少設立一處廢棄口罩固定投放點,廢棄口罩投放點日投日清。
10.各村生活垃圾要分類收集和消毒,重點場所做好消殺和記錄,每天至少進行一次消毒,專用運輸車輛須做好消毒防護工作。
編輯: 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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