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滿淑涵)12月24日,省民政廳印發緊急通知,進一步強化疫情防控期間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確保困難群眾安全溫暖過冬。
通知要求,要切實發揮社會救助兜底功能。對于確診病例中的社會救助對象和因成員被隔離收治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家庭,各地要依規及時給予臨時救助。對于受疫情影響無法外出務工、經營、就業,收入下降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其他群眾,符合低保或特困人員認定條件的,及時納入保障范圍;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按規定實施臨時救助。對疫情防控期間,因交通管控等原因暫時滯留,在住宿、飲食等方面遭遇臨時困難的人員,各地救助管理機構要結合“寒冬送溫暖”專項救助行動,及時提供臨時住宿、飲食、御寒衣物等幫扶。
通知強調,各地民政部門要積極對接當地疫情防控工作機構或相關部門,主動了解被隔離收治、參與疫情防控或因交通管控等原因無法返家人員的家庭情況。對其監護或照料對象中的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殘疾人、未成年人,特別是社會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農村留守兒童、分散供養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等,及時指導所在鄉鎮(街道)、社區(村)適時開展上門探視服務,協助購買儲備生活物資,堅決避免出現工作“盲區”。有條件的地區,要鼓勵引導社會組織、志愿者等向受疫情影響的特殊困難人員提供心理疏導或心理援助等服務。
編輯: 意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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