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西安市人民政府發布通告,全力做好冬春季防火工作,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
通知明確,西安冬春季防火期截至2022年5月31日。防火期內,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要充分認清疫情防控期間防火工作的重要性,修訂完善防火預案,扎實開展防火巡查,全面消除火災隱患,嚴密防范、及時處置各類火情,確保疫情防控大局下的防火安全。
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要求,堅持疫情防控和防火工作兩手抓。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積極承擔森林草原防火安全監管責任,建立預警監測聯動機制,加大林區野外用火防控、處罰力度,提高突發火情處置能力。全市各級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要在落實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時,從嚴做好冬春季防火工作,嚴格遵守各項消防法律法規,落細落實各項防火措施,嚴防火災事故發生。
防火期內,各區縣、開發區要統籌協調疫情防控和防火需要,及時實施封山控峪,禁止在林區野外用火。個人嚴禁攜帶火種進山入林,嚴禁在野外玩火弄火、私燒亂點、野外燒荒燒地邊、焚燒農作物、焚燒垃圾、野外燒火做飯、吸煙、亂扔煙頭等。
各區縣、開發區要根據疫情防控要求,適時調整檢查模式,在線上、線下采用多種方式開展火險隱患大排查。對排查出的隱患,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要建立整改臺賬,細化措施、明確時限,實行掛牌督辦、銷號管理,確保改徹底、改到位。對檢查中發現的失職瀆職、有令不行、貽誤戰機等行為,要依法、依規、依紀嚴肅處理。
防火期內,未經批準擅自在森林草原防火區野外用火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并按照有關規定上限處罰。對造成森林草原火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于防火期內違規用火的公職人員,一律按照上限處罰,并通報所在單位;對落實防火責任不力的公職人員,一律依法給予處分。未盡事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查處。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草原火情或野外違規用火行為,請立即撥打12119報警。(記者 王濤)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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