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牛小寧)4月28日,記者從寶雞市政府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寶雞市首部精神文明建設領域的地方性法規《寶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5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六章56條。涵蓋了文明生活、公共秩序、文明創建、見義勇為、保障與監督和法律責任等內容,不僅有針對性地將文明城市創建工作的許多成功經驗進一步轉化、固化為可操作可執行的法規條款,還對法律法規已經作出規范約束,但市民反映集中、社會關注度高的問題予以重申強調。
此外,《條例》還結合全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關于加強公共衛生領域立法的需要,增加了患有流行性傳染性呼吸道疾病時佩戴口罩,配合相關機構檢驗檢疫、隔離治療等規定。
編輯: 孫璐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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