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法院印發《關于調整強制清算與破產案件管轄的通知》,明確由各中級人民法院統一管轄轄區內的強制清算與破產案件,并指定轄區內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強制清算與破產案件的衍生訴訟案件,旨在進一步發揮破產審判在完善市場主體退出機制、優化營商環境中的職能作用,助力全省經濟高質量發展。
省法院在調研中發現,我省部分基層人民法院因破產案件數量少、審判經驗不足、相關機制不健全等,存在破產案件受理難、審理難、審理期限過長等問題。針對此短板弱項,省法院決定在全省范圍內推行破產案件集中統一管轄制度,進一步明確責任主體,推進破產審判專業化,破解案件分散、責任分散等問題。同時,配合集中統一管轄制度的落實,省法院還將聚焦建強破產審判專業團隊、提升破產案件審限內控管理、推進府院協同聯動機制建設、支持破產管理人隊伍良性發展等方面部署相關工作。(記者 陶玉瓊 通訊員 劉純博)
編輯: 陳戍
以上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本網只是轉載,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稿酬問題,請及時聯系我們。電話:029-63903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