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西安市新城區在對陜AQ9182大巴車駕駛員和所有乘客進行摸排時發現,該車存在多次違規載客卸客、違反疫情防控規定的行為。為有效打擊違法行為,警示震懾他人,公安新城分局、新城區交通運輸局立即進行立案調查。
據悉,西安市長途客運從業人員周某某(江蘇吳江人)、侯某某(河南焦作人)、任某某(河南焦作人)在工作中未嚴格落實《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客運場站和交通運輸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區分級防控規定》的要求,從外地返回時私自站外拉客,途經河南、陜西境內多個高速公路服務區至西安市浐灞生態區桃花潭地鐵口處多次違規在站外卸客,且旅客沒有嚴格落實掃雙碼(一碼通和行程碼),嚴重違反了西安市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和措施。
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之規定,分別對周某某、侯某某、任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治安處罰。
新城區交通運輸局責令陜西交運運輸集團有限公司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置,并上報西安市交通運輸局依法進行處罰。陜西交運運輸集團有限公司對下屬客運四公司經理史某某行政記過處分;解除陜AQ9182車輛責任制經營人周某某責任制經營資格;開除陜AQ9182駕駛員侯某某、任某某,并將其違規行為報請行業管理部門,協調兩名駕駛員屬地行業管理機構撤銷其從業資格證。
公安、交通執法部門呼吁: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將對妨礙疫情防控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嚴肅查處。希望道路客運、運輸企業和從業人員能夠舉一反三,嚴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項規定,認真履行防疫責任和義務。(西安報業全媒體記者 高瑞)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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