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閉幕的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辦法》,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機場、火車站、汽車站、軌道交通場站以及娛樂場所、賓館、餐飲服務場所、洗浴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應依法加強對公共場所的管理和從業人員禁毒教育培訓,在場所內顯著位置、人員密集區域公布禁毒舉報電話,采取多種形式開展禁毒宣傳教育。前款所列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應建立巡查制度,發現場所內有涉毒違法犯罪活動的,應立即報告公安機關并協助調查。物業服務人發現服務管理區域內有涉毒行為的,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禁止非法種植罌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煉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組織公安、農業農村、林業等部門定期開展巡查、監測,做好禁種工作。禁止吸毒后駕駛機動車、船舶、軌道交通工具和航空器等。三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或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加強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標準化建設,做好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以及解除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后續照管服務等工作,幫助吸毒人員戒除毒癮,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員。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應依法做好戒毒人員的戒毒、治療和教育工作,與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被強制隔離戒毒出所人員的信息對接和管控銜接工作。強制隔離戒毒場所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工作的檢查監督,對侵犯戒毒人員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調查處理。(記者 拓玲)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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