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市政府獲悉,《西安市耕地保護激勵獎補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印發,即日起實施,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防止“非糧化”行為,保障糧食安全。
耕地保護成效突出
給予獎補
按照“誰保護、誰受益”“分級負責,突出重點”的原則,由市級設立5000萬元耕地保護專項補助資金,其中耕地保護激勵資金2000萬元,依據區縣、鎮(街道)耕地保護目標責任考核結果,每年對耕地保護工作成效突出的區縣進行通報表揚,鎮(街道)給予資金獎勵;耕地保護獎補資金3000萬元,每年根據各區縣耕地面積占比直接下達區縣。
對全市耕地保護工作進行考核評價,于每年9月底前提出市級耕地保護專項補助資金預算安排建議,對未完成耕地保護考核任務的區縣,核減補助資金,取消獎補、激勵資格。
資金專款專用
不得擅自挪用
《暫行辦法》明確了專項補助資金用途:農田基礎設施后期管護與修繕,主要用于農田范圍內的溝、渠、路、井、橋、涵、閘、電等基礎設施的管護與修繕。耕地開發和耕地質量提升,主要用于耕地占補平衡項目建設,培肥地力。永久基本農田建設與保護,主要用于保護標志標識的更新更換。耕地保護“田長制”等相關工作。
受省、市級激勵的鎮(街道)應將不低于激勵資金的50%用于獎勵本轄區內耕地保護工作成效突出的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嚴禁將補助資金用于單位和個人發放工資、津補貼或獎金等支出。補助資金使用方案應列入鎮(街道)、村政務信息重大公開事項,主動接受監督。
同時,區縣政府應組織資源規劃、農業農村、財政部門對激勵和獎補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查,確保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如存在弄虛作假、違規截留、超范圍分配使用資金,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違法違紀行為,要依法予以處理,并取消該鎮(街道)下一年度補助資格。(記者 張端)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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