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很方便,保護了我們的隱私,也不用來回跑。” 9月6日,西安市鄠邑區人民法院發出首份全省統一制式《離婚證明書》,案件當事人楊某這樣說。
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推進全省法院家事審判“四令一書”工作要求,由人民法院判決或調解離婚的案件,經當事人申請并經承辦法官核實后,人民法院應依生效文書向當事人出具《離婚證明書》。
案件中,李某、楊某于2020年12月登記結婚,婚后雙方多次因家庭瑣事爭吵導致感情破裂訴請法院離婚。審理中,經法庭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并達成調解協議,法院當庭送達民事調解書。李某當庭向承辦法官申請為其出具《離婚證明書》。經核實后,法院于當天發放制式《離婚證明書》。
《離婚證明書》有何作用?記者了解到,訴訟離婚的當事人在離婚后辦理再婚、戶口變更、銀行貸款等事項時,為證明自己的婚姻狀況,須向有關部門出具相應的法律文書。
其上記載著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國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生效法律文書案號、裁判文書生效日期、婚姻關系解除時間等必要的信息,不涉及夫妻感情破裂原因、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等具體問題。避免了當事人在辦理戶口變更、銀行貸款等需要證明婚姻狀況的情形時,因出示離婚裁判文書而泄露隱私所造成的尷尬。
那么,《離婚證明書》和離婚證有什么區別?首先,離婚證是男女雙方合法解除夫妻關系的法律文書,由婚姻登記機關頒發,而《離婚證明書》是由人民法院為離婚案件當事人制作的。
此外,離婚證需要在民政局等部門辦理離婚登記,而《離婚證明書》一般在法院調解、判決離婚,且裁判文書生效后由法院出具。
需要注意的是,《離婚證明書》是需要申請的。判決或調解離婚的案件,經當事人申請并經承辦法官核實后,人民法院應依生效文書向當事人出具《離婚證明書》。
編輯: 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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