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報訊(記者 李琳)日前,寶雞市民政局、財政局聯合發出通知,再次提高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城鄉低保對象每月分別增加42元、44元,從2018年7月1日起執行。
據悉,寶雞市民政局、財政局印發《關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寶民發〔2018〕197號)文件,寶雞市城鄉低保保障標準在2017年10月1日的基礎上再次提標,城市每人每月增加42元,其中金臺區、渭濱區、陳倉區和高新區保障標準由522元/人·月提高到564元/人·月,其余9縣由502元/人·月提高到544元/人·月;農村每人每月增加44元,全市統一由3470元/人年提高到3990元/人·年,提標時間從2018年7月1日起執行,12月底前發放到位。此次提高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將惠及全市11.7萬低保對象。
編輯: 孫璐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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