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逐步退出“普惠制”的補貼方式。建立“分類區別、綜合評價”機制,按照實際糧食種植面積、糧食產量和糧食優質化程度進行直接補貼,“以質論價”,以優取勝。二是補貼資金向農民新型合作組織傾斜。國家糧食補貼以及安排的新增補貼項目重點,應逐步向種糧大戶、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龍頭企業、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經營主體傾斜,提高種植優質糧食的耕地以及具有較強農業生產經營能力農戶的補貼標準。三是擴大糧食補貼方式的選擇空間。推行間接提高農業效率的方法,開辟靈活多樣的補貼方式,將種糧補貼范圍延伸到優良品種推廣培訓、機械耕作技能培訓等方面。四是加快建立推行糧食保險項目。將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調整為目標價格保險補貼,根據種植成本合理確定目標價格,以購買保險形式保障種糧收益等。
編輯: 陳晶
以上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本網只是轉載,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稿酬問題,請及時聯系我們。電話:029-63903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