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食品安全監管現行體制中采用的是“分段監管為主”形式。由于食品安全監管各環節之間的職責很難徹底劃分清楚,難以形成“從農場到餐桌”整條食物鏈的無縫連接。農業、質檢、工商、衛生、商務、環保等十多個部門對食品鏈的不同環節和不同方面進行監管,形成了“多頭分散、齊抓共管”和“多頭有責、無人負責”的局面。管理重疊和管理缺位現象依然存在。特別是隨著市場經濟發展而產生一些新問題的領域,法律法規缺乏管理的規定,導致監管職責不明確。對此建議:一是實行集中管理職能。將食品安全的監管職能和行業管理職能分開,并將分散的監管職能集中在兩個主要部門,以解決職能過于分散和監管職能邊緣化的問題。其中,初級農產品全過程的食品安全由農業部門監管,其余食品的生產、流通、消費安全集中由市場監管部門監管。同時,各級政府成立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并賦予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的職能。二是成立權威協調機構。在各級政府成立一個權威的協調機構,賦予權威的協調手段,如食品安全檢測、風險分析、信息發布等,負責協調幾個部門的監管職能和行動,避免資源浪費,解決監管效率低下問題。
編輯: 陳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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