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長安檢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對區監察委移送的兩名職務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作出逮捕決定,并通知公安機關執行逮捕。該案是監察體制改革后,首例由區監察委移送起訴的職務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劉某在任西安市地鐵辦派駐長安區某街辦師三村駐村第一書記兼駐村聯戶扶貧工作隊副隊長期間,擅自將其管理的扶貧資金借予其同學楊某用于公司經營活動,數額較大且超過三個月未還。今年4月初,區監察委對劉某、楊某以涉嫌挪用公款罪立案調查后,我院應區監察委邀請及時派員額檢察官提前介入,與監察委辦案人員多次面對面溝通,提出多條意見有效引導調查取證工作開展。區監察委調查結束將案件移送我院審查起訴后,我院職務犯罪檢察部檢察官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義務并對其進行訊問后,綜合分析全案證據材料及犯罪嫌疑人的社會危害危險性,為保障訴訟活動的正常進行,對兩名嫌疑人采取了逮捕強制措施。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查起訴當中。(通訊員:焦戰魁)
編輯: 孫璐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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