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新聞網訊(記者 韓永國)2月26日上午,咸陽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劉仲屹出席了咸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第四場新聞發布會,介紹了疫情防控期間咸陽法院審判執行工作開展情況,并回答了記者提問。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全市法院把疫情防控作為當前最重要的工作來抓,做到疫情防控與審判執行兩手抓、兩不誤,依法快審快結妨害疫情防控犯罪行為,為全市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保駕護航。
思想認識不放松。及時出臺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訴訟服務和申訴信訪工作的通告》《關于加強對涉疫情刑事案件審判工作的通知》《關于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捐款活動的倡議書》等8個文件,干警第一時間自發捐款34750元。
服務群眾不間斷。疫情發生以來,兩級法院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確保疫情防控不松懈,案件辦理不間斷。
2月1日,市中院調整訴訟服務和立案信訪接待方式、暫停現場服務,兩級法院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設成果,引導群眾和當事人通過移動微法院、訴訟服務12368熱線和外網宣傳熱線等“零接觸”渠道,進行法律咨詢、網上立案、案件查詢、申訴信訪或者其他訴訟服務,成效明顯。截至目前,全市法院12368和外網宣傳熱線累計服務群眾2600余人次;辦理網上立案申請65件,經審核確定立案18件;受理網上信訪1件,均在網上及時回復;共辦結案件604件;通過電話、微信、網上凍結劃扣等方式執結案件302件,利用移動微法院審執結案件68件,執結標的5829.45萬元。《人民法院報》報道的彬州市法院《開展網絡庭審,實現疫情防控訴訟服務兩不誤》,利用移動微法院開庭審理一起婚姻糾紛案件,就是咸陽法院疫情防控期間服務群眾審理案件的典型案例。
涉疫案件快審結。為及時有力打擊妨害疫情防控違法犯罪行為,建立了涉疫情刑事案件綠色通道試點的一體化協同辦案模式,對妨害疫情防控的各類刑事犯罪案件,在查明案件事實基礎上,正確適用法律,準確定罪量刑,依法快速受理,快審快判。全市法院共受理涉疫情刑事案件2件,分別是涇陽法院審理的彭某妨害公務案、乾縣法院受理的黎某某妨害公務案,確保了疫情期間社會秩序穩定。《人民法院報》、省法院均進行宣傳報道。
宣傳引導全覆蓋。疫情發生后,市中院積極利用“兩微一端”、辦公內網、手機微信群(網)、LED、網上公開開庭、移動微法院、公開宣判、公開裁判文書和媒體等宣傳手段,及時發布疫情相關知識、法律法規和典型案例,期間共發新聞稿、宣傳片1100余篇幅,收到很好的宣傳效果。
下一步,全市法院將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回應群眾關切,特別是為人民群眾和國營、私營企業在復工復產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提供法律保障,為全市經濟建設大局提供堅強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答記者問
請您詳細談一下疫情情況下兩起涉疫情妨害公務案審理情況?
2月19日,涇陽法院受理了彭某妨害公務案,于2月20日開庭審理,并宣判被告人彭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五個月。2月20日,乾縣法院受理了黎某某妨害公務案,于2月21日開庭審理,并宣判被告人黎某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四個月。
一、受案法院高度重視。兩法院均安排精英審判力量辦理案件,全院一盤棋保障案件審理。
二、體現快審快判。兩案均適用刑事速裁程序,均在24小時內審結,通過司法的“快車道”讓作惡者立即嘗到“苦果”,充分體現了司法機關積極作為,敢于擔當,勇于向不法者亮劍。
三、體現依法從嚴。兩案審判中,法院既考慮被告人的行為是在疫情防控期間發生的涉疫情犯罪,要作為從重情節予以考量,又充分考慮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彭某賠償了被害人經濟損失的因素,總體上體現依法從嚴。
四、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審理程序上的從簡不代表被告人正當權益的削減,涇陽、乾縣法院均為被告人指定了辯護人,幫助被告人行使辯護權,維護其合法權益,并在判決時考慮被告人認罪認罰的因素,對被告人酌情從寬處理。
五、貫徹嚴格防控要求。在兩案審判中,司法機關從為被告人測量體溫、要求所有參與審判的人員佩戴口罩、現場消殺等措施,確保案件審判與疫情防控兩不誤。
六、審判效果好。兩案審判中,兩被告人均認罪悔罪,宣判后,兩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訴,實現了案件審判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編輯: 韓永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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