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張寶勤)8月4日,記者從省總工會獲悉,國家醫療保障局近日發布《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并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了包括預防性疫苗,滋補藥品,保健藥品,脫發、美容減肥類等在內的八類不得進入《藥品目錄》的藥品。
《暫行辦法》明確的8類不得納入《藥品目錄》報銷的藥品具體是:主要起滋補作用的藥品;含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植物藥材的藥品;保健藥品;預防性疫苗和避孕藥品;主要起增強性功能,治療脫發、減肥、美容、戒煙、戒酒等作用的藥品;因被納入診療項目等原因,無法單獨收費的藥品;酒制劑、茶制劑、各類果味制劑,口腔含服劑和口服泡騰劑等;其他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規定的藥品。與此同時,經專家評審后可直接調出《藥品目錄》的5類藥品是:被藥品監管部門撤銷、吊銷或者注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的藥品;被有關部門列入負面清單的藥品;綜合考慮臨床價值、不良反應、藥物經濟性因素,經過評估認為風險大于收益的藥品;通過弄虛作假等違規手段進入《藥品目錄》的藥品;國家規定的應當直接調出的其他情形。《暫行辦法》還明確,可用醫保基金支付的5類藥品是:以疾病診斷或治療為目的;診斷、治療與病情相符,符合藥品法定適應癥及醫保限定支付范圍;由符合規定的定點醫藥機構提供,急救、搶救的除外;由統籌基金支付的藥品費用,應當憑醫生處方或住院醫囑;按規定程序經過藥師或執業藥師的審查。
編輯: 穆小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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