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富縣政協
按照省市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優化提升營商環境精神和“延安市營商環境三年行動計劃”總體安排部署,今年9月,富縣政協成立優化營商環境專題調研組,先后深入相關企業、職能部門、鄉鎮(街道)、窗口單位開展大走訪大調研,查找問題短板,針對領導機構和工作機制不完善、政策掌握和貫徹落實不到位、審管信息互通共享機制不健全、多頭檢查和重復執法現象比較突出、服務企業的效率和水平不高等問題,提出意見建議。
對策建議
(一)建立健全工作機構和機制。建議由經發部門牽頭聯合縣行政審批、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單位,結合新政策、新要求和縣情實際,及時調整全縣優化提升營商環境工作的領導機構和組織機構,進一步整合工作力量、優化工作流程、強化分工協作,建立起一套務實管用、高效便捷的優化提升全縣營商環境的工作機制,針對具體業務和工作,配套制定出臺首問負責制、代辦幫辦制等相關制度規定或操作規程,確保各環節工作聯動及時、銜接緊密、運轉流暢,做到“無事不擾、有求必應”,營造“人人都是營商環境,事事都是營商環境”的良好氛圍。
(二)加強各項政策的貫徹落實。一是建議行政審批部門加強對政務服務窗口人員政策“一口清”培訓,制定窗口工作人員管理辦法,提升服務質量,建立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機制,推行“二維碼”指尖投訴,實現群眾線上線下辦事評價全覆蓋;建立相關包抓制度,實行“點對點、一對一”服務、提升項目申報效率和質量,切實加強事中服務、事后監管。二是建議經發部門及時掌握中省最新項目政策和投資方向,積極爭取省市發改部門來富縣開展有關項目政策解讀和策劃包裝等培訓,提高全縣領導干部爭項目、建項目的責任意識和能力水平;繼續發揮政策解讀小分隊作用,主動上門服務部門、鄉鎮和相關企業,指導做好項目策劃和爭取工作,幫助項目單位解決實際問題。
(三)建立審批監管協調聯動機制。一是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縣行政審批服務部門對審批事項的資料齊備性、條件合規性、人員資質、場所布局、設施設備參數等靜態審批責任負總責;業務主管部門對審批進入市場主體的生產、經營全過程負動態監管責任,建立健全審批與監管協調聯動運行機制,確保審管無縫銜接。二是建議行政審批部門依據省市相關文件及工作要求,分別建立行政審批聯席會議制度及審批與監管協調聯動工作等制度,確保審管銜接環環相扣。利用區塊鏈加密技術把審批檔案限時推送給相關監管部門,監管部門對監管處罰信息予以及時反饋,確保市場主體進得快、管得住,審管銜接有序。三是充分聽取各部門及相關專家的審查意見和對審批工作的建議,不斷修正完善審批流程,針對一事多審事項,詳細了解各環節許可,反向查找依據,一次性告知,提交資料并聯審查,確保審管分離后事中事后監管平穩有序。
(四)建立完善聯合執法工作機制。一是建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切實擔負起“雙隨機、一公開”牽頭抓總責任,建立并落實好“雙隨機、一公開”相關制度機制,充分應用全省“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平臺組織好相關成員單位開展隨機抽查工作,實現雙隨機抽查全流程整合;依據本部門、跨部門聯合抽查事項清單制定年度抽查計劃,明確抽查任務、事項、范圍和時間,做到“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二是建議對檢查對象和檢查方式相近的事項,合并安排,合理確定、動態調整抽查比例,減少對企業和市場主體的檢查頻次,做到“無事不擾”;執法檢查過程中,發現問題先提出整改意見,責令企業及市場主體先行整改并盡快達標,慎重或減少使用罰款、停產、停業等強制措施。
(五)加強相關部門行政服務效能。一是建議自然資源部門嚴格落實“多測合一”規定,實現資源共享;加快“互聯網+不動產登記”平臺建設,加強部門之間信息共享,精減登記資料,縮短辦理時限,提高辦理效率。二是建議林業部門指導用地單位選用資質達標編制單位,保證《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質量,提高審查通過率;配合用地單位,對接省市林業主管部門,協調上級加快審批進度。三是建議住建部門狠抓業務干部及企業業務人員智慧房產信息系統培訓,建立相關制度,提高服務效率;精減建設工程消防審驗資料,避免重復提交。四是建議城管部門責成燃氣企業簡化燃氣報裝流程,減少辦理環節,壓縮辦理時間,縮短用氣申請時限,簡化各環節辦理流程。五是各鄉鎮(街道)、各相關部門單位要在涉及群眾及企業辦事的重要崗位設置AB崗,始終保持有人在崗服務,做到工作有序銜接,提高辦事效率。
(六)著力解決企業面臨的實際問題。建議鄉鎮(街道)、職能部門、工業園區管委會不斷轉變觀念,為企業提供全過程、全周期保障,要切實從企業征占土地、工商注冊、銀行開戶、稅務登記、立項備案等前期手續,到項目建設過程中的水電氣要素保障,再到投產后企業所需的住宿、生活、教育等方面均應提供“一站式”服務,讓企業感受到“無難事、好辦事、無障礙”的溫暖;探索建立領導包抓企業及重大項目工作責任制,積極對接相關部門單位,及時研究解決相關企業面臨的實際問題。不定期走訪調研園區企業,多方聽取意見建議,為企業搞好后續服務保障工作,切實解決園區“七通一平”不完善、不到位等問題。
(七)強力推進中介機構健康發展。建議市場監督管理及行業主管部門進一步加強對涉企事項收費的監管,嚴格落實涉企收費標準公示公開等制度;推進對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嚴格規范中介服務機構經營行為;積極引導政府投資項目以競價方式選擇中介機構,促進中介服務市場公平競爭、良性健康發展;完善中介市場清退淘汰機制,把中介誠信狀況與登記機關監管、銀行授信、政府招投標等掛鉤,倒逼中介機構提高服務質量。
(八)切實改善中小微企業融資環境。一是建議金融服務中心建立常態化融資服務機制,暢通供需信息,拓寬融資渠道。二是鼓勵金融機構降息讓利,降低企業資金成本。三是引導金融機構加強對上爭取力度,合理設計貸款產品,加大信貸投放規模。四是搭建“四貸促進”金融服務體系,增強信貸投放和服務能力,提升金融服務精準度,有效緩解中小微、民營企業融資難狀況。
編輯: 意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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