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的父母將房子贈送給你,你需不需要繳個人所得稅?如果你的朋友免費送你一套房子,你需要繳稅嗎?在微信群里搶到的紅包,需不需要繳稅?
6月25日,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印發了一份公告,說明了這些問題。
繼承房屋不繳個稅
6月25日,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印發《關于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對于房產的無償贈送,《公告》指出: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收入為“偶然所得”,繳納20%稅率。
但是,有以下情形的,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包括:?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贍養人;?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也就是說,依法繼承房產,或接受父母無償贈與的房產,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親朋互贈微信紅包不繳個稅
現在,網絡紅包越來越普及。除了親朋好友互贈微信紅包外,不少企業也會通過發放“網絡紅包”開展促銷業務,包括各類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非現金網絡紅包。這些網絡紅包,哪些需要繳稅?
網絡紅包是否征收個人所得稅,要從性質上來判斷。企業發放的具有中獎性質的網絡紅包,獲獎個人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如: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絡紅包),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
根據《公告》內容,以下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企業贈送的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禮品;?親戚朋友之間互相贈送的禮品(包括網絡紅包)。
解除房屋買賣違約金不繳個稅
《公告》對一些原按“其他所得”征稅的政策予以廢止,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包括:?銀行部門以超過國家規定利率和保值貼補率支付給儲戶的攬儲獎金;?以蔡冠深中國科學院院士榮譽基金會的基金利息頒發中國科學院院士榮譽獎金;?保險公司支付給保期內未出險的人壽保險保戶的利息;?個人因任職單位繳納有關保險費用而取得的無賠款優待收入;?股民個人從證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續費返還收入;?房地產公司因雙方協商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而向購房人支付的違約金。
梳理這份《公告》可見,包括房地產無償贈與的3種情形,企業贈送的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禮品,親戚朋友之間互相贈送的網絡紅包,以及廢止的6種情形,一共有11項收入不需要繳納個稅。 據中青網
編輯: 羅亞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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