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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9年省兩會上,省政協委員、時任省交通運輸廳廳長楊育生提交了《關于提請審議〈陜西省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治理條例〉的建議》的提案。8月25日,記者了解到,《陜西省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條例》已于7月30日經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近年來,我省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發展加快。數據顯示,全省公路總里程達18萬公里、橋梁2.8萬座、隧道1579座。貨運車輛達23萬輛,公路貨運量占比達78%,大件運輸許可數量占全國總量的11.2%。與此同時,部分貨運車輛受利益驅動,違法超限超載現象屢禁不止。
“貨車超限超載嚴重破壞了公路和橋梁設施,危及到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擾亂運輸市場秩序,損害政府公信力。”在2019年省兩會,省政協委員、時任省交通運輸廳廳長楊育生在提案中呼吁。
楊育生通過調研發現,載重貨車道路交通事故中有80%以上是由于超限超載運輸引起的,約50%的群死群傷性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都與超限運輸有關。“如果行駛公路的車輛超限超載50%左右,公路正常使用壽命將縮短約80%,以一般等級瀝青路面的設計使用年限12年到15年為例,實際使用壽命僅為2年到2.5年,給國家財產造成巨大損失。”
楊育生還算了一筆自家“經濟賬”:陜西省每年因超限超載造成額外養護資金支出約15億元,公路正常使用年限縮短帶來的經濟損失約40億元。“違法超限超載已經成為損害經濟社會發展的‘頑疾’,依法進一步加強違法超限超載治理刻不容緩。”
安全重于泰山。楊育生認為,原有的《陜西省治理公路超限運輸辦法》已不能適應當前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要求。為此,他在2019年省兩會上提交了《關于提請審議〈陜西省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治理條例〉的建議》的提案,建議加快出臺《陜西省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治理條例》,為建設交通強省提供堅強保障。
近日,省人大常委會公布,《陜西省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條例》已于7月30日經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在政府和部門職責方面,《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工作,建立健全聯席會議制度和聯合執法機制,將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納入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并將治理超限超載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在貨運源頭管理方面,《條例》從車輛改裝、辦理登記許可、貨運源頭單位的義務和禁止行為、貨運源頭單位監管等幾個方面進行了規定。
——在通行管理方面,《條例》對大件運輸許可辦理、大件運輸護送方案和大件運輸過程中的具體要求作出了規定。對于超限超載檢測可以采取固定站點檢測、流動檢測、不停車檢測等多種方式。對檢測認定的違法超限超載貨運車輛,必須卸載、分裝或者辦理超限運輸許可,消除違法狀態后方可放行。貨運車輛駕駛人逃避檢測將受到處罰,同時對嚴重違法的超限超載貨運車輛駕駛人、貨運運輸經營者和源頭單位,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在法律責任方面,《條例》規定對一年內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超過三次的貨物運輸車輛,由縣級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吊銷其車輛營運證;對一年內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超過三次的貨物運輸車輛駕駛人,由縣級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從事營業性運輸;貨物運輸經營者一年內違法超限超載運輸的貨物運輸車輛超過本單位貨物運輸車輛總數百分之十的,縣級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停產停業;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向社會公布。
長治才能久安。楊育生表示,要想從根本上實現長效治超,必須以治理能力的法治化、現代化為導向,著力解決綜合治理、職能配置各方面深層次矛盾和問題,通過法律途徑予以支持保障。“用法律為貨車超載戴上‘籠頭’,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獲得感和幸福感。”(記者 趙婧)
編輯: 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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