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記者從西安市教育局了解到,近期西安市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雁塔區、未央區、臨潼區、藍田縣等持續鞏固深化“雙減”工作成效,緊盯暑期校外培訓機構治理關鍵節點,不斷加大聯合執法力度,依法依規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昨日,西安市“雙減”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報了西安易道潛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新城區金花北路169號天彩大廈A座802室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王某以個人名義在新城區長樂中路西光廣場商鋪三樓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等21起違規校外培訓行為處罰情況。
西安易道潛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西安市新城區金花北路169號天彩大廈A座802室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新城區聯合行動組現場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培訓行為,退還所收費用。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對該公司作出罰款19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徐某某,以個人名義在新城區金花北路169號天彩大廈A座804室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新城區聯合行動組現場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培訓行為,退還所收費用。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7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王某,以個人名義在西安市新城區長樂中路西光廣場商鋪三樓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新城區聯合行動組現場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培訓行為,退還所收費用。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8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李某,以個人名義在碑林區和平路66號二樓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碑林區聯合行動組現場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培訓行為,退還所收費用。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雷某某,以個人名義在蓮湖區北門里209號院7層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蓮湖區聯合行動組現場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培訓行為,退還所收費用。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8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曹某某,以個人名義在蓮湖區北門里209號院5層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蓮湖區聯合行動組現場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培訓行為,退還所收費用。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96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唐某,以個人名義在西安市雁塔區電子二路36號青松公寓A座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雁塔區聯合行動組現場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培訓行為,退還所收費用。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周某,以個人名義在西安市雁塔區電子西街2號融僑馨苑小區25號樓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雁塔區聯合行動組現場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培訓行為,退還所收費用。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32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編輯: 孫璐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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