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記者獲悉,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國資委、中國人民銀行陜西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陜西監管局、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七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六個方面21條措施,促進房地產市場止跌回穩,加快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推動房地產市場高質量發展。
進一步用好城市調控自主權
取消調減商品住房限制政策。支持各城市因城施策取消住房限購、限售、限價等方面的限制性措施,已取消的要全面落實到位,未取消的要抓緊評估,應調盡調、應取消盡取消。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
因城施策出臺增量政策。鼓勵各城市充分發揮資源優勢,統籌考慮教育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以及產業發展的拉動作用,進一步研究出臺促進房地產市場止跌回穩的增量政策,將商品房去化周期控制在合理區間。
優化調整住房公積金政策。支持繳存人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和購買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15%,提取與貸款金額累計不超過所購住房總價。對多子女家庭,有條件的城市可給予適當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等相關支持政策。
加大人才購房補貼力度。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加快落實金融支持政策。加快推動降低存量房貸利率、優化房貸最低首付款比例等金融支持政策落地見效,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家庭成員在當地名下無成套住房的,不論是否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均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
加大“白名單”項目融資支持力度。充分發揮城市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作用,督促指導銀行機構進一步優化信貸審批和放款流程,提高效率,加快修復問題項目,促其盡快達到“白名單”標準,切實做到合規項目應進盡進、應貸盡貸。進一步推動“白名單”擴圍,將所有符合條件的在建已售商品房項目納入支持范圍,保障項目建設資金需求,力促房地產企業按期保質交房。
鼓勵收購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回遷安置房。
促進房地產市場交易
支持住房“以舊換新”。支持各地積極探索實施商品房“以舊換新”“以小換大”“賣舊買新”,組織房地產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銀行機構積極參與聯動,優化路徑,促進“舊房優先賣、新房優惠買”,實現交易達成。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一定期限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符合政策規定條件的,可按規定對其出售現住房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或減稅優惠。
積極試行房票安置。在推動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過程中涉及到對被征遷居民進行安置的,優先采用房票安置。被征收人購買存量商品房的,可用房票抵付購房款,不足部分由被征收人自行支付。
大力開展促銷、團購活動。鼓勵各地持續開展房展會、家裝煥新等住房聯動促銷活動,引導房地產企業、裝修裝飾公司等線上線下營銷讓利,降低居民購房成本。
嚴格控制增量供應
加強商品住宅用地供應管理。各地要統籌“市場+保障”的住宅用地供應安排,科學編制、及時公開年度住宅用地供應計劃。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超過36個月的市縣,暫停新增商品住宅用地出讓,同時下大力氣盤活存量,直至去化周期降至36個月以下;商品住宅去化周期在18個月(不含)-36個月之間的市縣,按照“盤活多少、供應多少”的原則,根據本年度內盤活的存量商品住宅用地面積(包括竣工和收回)動態確定其新出讓的商品住宅用地面積上限。
優化存量供給
積極盤活閑置存量房地產用地。各地嚴格按照自然資源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妥善處置閑置存量土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依法依規處置各類閑置存量房地產用地。鼓勵各地使用專項債資金收購房企閑置存量土地。對已收回收購的閑置存量住宅用地,在符合詳細規劃的前提下優化規劃條件、改善基礎配套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高品質“好房子”。
優化審批流程和審批時限。鼓勵各地試點“紅藍章”審批制度,實現提前辦、容缺辦、同步辦,進一步縮短業務審批時限。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多測合一”,探索測繪成果匯交和互認機制,優化測繪成果資料提交、利用、共享流程,精簡驗收流程,減少重復測量和重復收費。
積極探索開展現房銷售。鼓勵各地積極推進現房銷售,探索現房銷售支持政策,有條件的市(區)可在土地出讓環節規定現房銷售條件,開展現房銷售試點。
推動高質量發展
完善“人房地錢”要素聯動機制。統籌考慮人口、住房、土地、金融等多方面因素,按年度編制住房發展計劃,科學謀劃編制城市“十五五”住房發展規劃,推動“人房地錢”有機聯動,逐步實現“以需定房”“供需平衡”的良性發展。
加快“好房子”建設。以“綠色、低碳、智能、安全”為核心指標,引導激勵“好房子”“好小區”“好社區”建設。支持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立體生態住宅建筑、綠色智能建筑等高品質住宅項目。(記者 王嘉)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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