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記者獲悉,近日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與省稅務局聯合印發《關于延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簡稱《通知》),明確延續穩崗惠民政策舉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助力提升職業技能,兜牢失業保障底線。
根據《通知》,延續實施穩崗返還政策。參保企業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審核時月均參保人數比上年度月均參保人數減少不高于50%的,可以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60%返還。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實施。
《通知》明確,延續實施技能提升補貼政策。參加失業保險12個月以上的企業在職職工或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按規定相應領取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補貼。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能申請并享受1次,不得和職業培訓補貼重復享受。
兜底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各市(區)要持續做好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費、價格臨時補貼等保生活待遇發放工作,做好大齡失業人員保障工作。(記者 王濤)
編輯: 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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