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29日電(記者王思北)為了規范數據出境活動,保護個人信息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數據跨境安全、自由流動,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29日公布《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數據處理者在向境外提供數據前,應事先開展數據出境風險自評估。
根據征求意見稿,數據處理者開展數據出境風險自評估,重點評估出境數據的數量、范圍、種類、敏感程度,數據出境可能對國家安全、公共利益、個人或者組織合法權益帶來的風險;數據處理者在數據轉移環節的管理和技術措施、能力等能否防范數據泄露、毀損風險等。
征求意見稿還要求,數據處理者向境外提供數據,符合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出境數據中包含重要數據;處理個人信息達到一百萬人的個人信息處理者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累計向境外提供超過十萬人以上個人信息或者一萬人以上敏感個人信息等情形之一的,應當通過所在地省級網信部門向國家網信部門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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