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市場監管局與西安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聯合發布了《西安市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風險防控工作規范》,旨在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有效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風險,保障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據悉,《規范》適用于西安市行政區域內農村(包括城鄉接合部、城中村)舉辦每餐次聚餐人數50人以上的集體聚餐活動及其監督管理。在管理責任方面,《規范》強調各級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應建立健全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風險防控分級管理工作機制,推動農村地區食品安全屬地責任落實;市場監管部門則負責對農村集體聚餐食品管理安全工作進行規范和指導,包括制定轄區管理制度、培訓相關人員、對承辦者進行登記建檔公示和培訓等;衛生健康、公安等部門也將結合各自職責,共同做好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規范》明確了農村集體聚餐舉辦者和承辦者的主體責任。舉辦者作為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應提前向所在村委會(社區)報告聚餐信息,并選擇已登記在冊的承辦者,查驗從業人員有效健康證明,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承辦者則應主動到市場監管部門登記,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組織食品加工制作人員和服務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和健康體檢。根據聚餐規模大小,由村委會(社區)或市場監管所進行現場檢查指導,確保聚餐活動的食品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規范》明確,對于未有效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存在嚴重違法行為或造成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承辦者,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查處,取消其登記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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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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