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記者從西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西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西安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于近日聯合印發《西安市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風險防控工作規范》,進一步加強對西安市行政區域內農村(包括城鄉接合部、城中村)50人以上集體聚餐活動的監督管理。
農村集體聚餐是指農村居民、其他組織或團體,在經許可的餐飲服務經營場所以外舉辦的各種群體性聚餐活動。農村集體聚餐舉辦者是指在經許可的餐飲服務經營場所以外,組織親朋好友、團隊成員參加婚、喪、壽宴等集體聚餐的發起者。
《工作規范》要求,各級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應在本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建立健全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風險防控分級管理工作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屬地監管原則,制定本轄區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衛生健康部門負責開展農村集體聚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流行病學調查;公安部門負責做好農村集體聚餐活動的治安管理。
舉辦者是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與承辦者共同對農村集體聚餐的食品安全負主體責任。舉辦者應提前向所在村(社區)報告相關信息,選擇已登記的承辦者,并查驗從業人員有效健康證明,會同承辦者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承辦者應主動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結合實際制定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組織員工參加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和健康體檢。
在農村集體聚餐操作規范方面,《工作規范》規定,舉辦者應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加工、聚餐場所,加工場所應合理布局,加工用水應符合當地居民生活飲用水要求。舉辦者和承辦者應從證照齊全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或市場采購符合質量標準和安全要求的食品,并索取有效購貨憑證。若使用自產食品,應符合相應的食品安全要求。舉辦者或承辦者對聚餐的食品應按品種留樣。
西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餐飲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處處長李科琦表示,《工作規范》明確了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的管理責任,構建了分級管理、協同高效的監管制度,有效壓實了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從源頭嚴格把控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將進一步有效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風險,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記者 仵永杰 陳志濤)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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