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7月27日獲悉,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關于一般工商業電價平均降低10%的目標要求,優化省內營商環境,確保降價成果真正惠及終端用戶,省物價局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全面清理規范省內轉供電環節不合理加價行為。
轉供電是指電網企業無法直接供電到終端用戶,需由其他主體轉供的行為。通知規定,對于具備一戶一表改造條件的轉供電用戶,電網企業要主動服務,幫助其盡快實現直接供電,并按照我省目錄銷售電價結算;對于不具備直接供電條件、繼續實行轉供電的用戶,轉供電主體要自2018年8月1日起,將今年以來國家和我省出臺的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政策全部等額傳導給終端用戶,不得截留政策降價紅利,并在此基礎上利用3個月過渡期對轉供電加價收費行為開展自查自糾,重新規范清算電價和收費行為。
通知明確,自2018年11月1日起,省內商業綜合體、物業、寫字樓等轉供電主體應按我省目錄銷售電價向終端用戶收取電費,終端用戶有條件執行峰谷電價的,按一般工商業峰谷電價標準執行;終端用戶暫無條件執行峰谷電價的,按一般工商業各電壓等級平段電價每千瓦時加6分錢的標準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其他理由和方式改變終端用戶應執行的電價標準。同時,商業綜合體、物業、寫字樓等轉供電主體與省內電網企業的結算電價,也可選擇按照一般工商業峰谷電價標準或者一般工商業各電壓等級平段電價每千瓦時加6分錢(含功率因數調整費用)的標準執行。
通知還明確,合理分攤共用設施用電和損耗電費,鼓勵轉供電主體共用設施用電和損耗電費與終端用戶協商,通過租金、物業費、服務費等方式解決。如通過租金、物業費、服務費等方式解決確有困難,轉供電主體也可暫時按照終端用戶各分表電量占總表電量的比例,分攤共用設施用電和損耗電費,分攤標準要在電價外單獨列出、單獨收取,并定期向全體用戶公示。
通知要求,省內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對本地區轉供電環節不合理加價行為進行清理規范和監督檢查,對重點轉供電企業實行雙隨機檢查,充分利用12358價格監管平臺和供電服務95598熱線,對反映集中的問題開展重點檢查;對于不執行國家電價政策等失信行為,納入陜西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并對外公布。 (記者 王向華 見習記者 趙莎莎)
編輯: 羅亞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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