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從陜西省生態環境廳獲悉,為進一步加強機動車污染控制,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自2019年7月1日起,陜西關中地區將停止銷售、注冊登記和轉入不符合第六階段國家排放標準要求的輕型汽車。
按照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實施國家第六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的通告,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有關要求,加強機動車污染控制,在重點區域提前實施《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 中國第六階段)》(GB18352.6-2016)和《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7691-2018)中第六階段排放標準。
《通告》中指出,自2019年7月1日起,關中地區(西安市、銅川市、寶雞市、咸陽市、渭南市、韓城市、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銷售和注冊登記的輕型汽車應符合《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8352.6-2016)6a階段標準要求;銷售和注冊登記的公交、郵政、環衛等城市用途重型汽車應符合《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7691-2018)6a階段標準要求。
在規定的標準實施日期之前已購買的(以購車發票日期為準)符合第五階段排放標準要求的車輛,在本通告規定的標準實施日期之后的一個月內可繼續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手續,逾期不再辦理。(記者 石喻涵)
編輯: 孫璐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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