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省醫療保障局召開會議,發布了《關于做好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啟動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工作。
《通知》明確了保障對象。高血壓、糖尿病(以下簡稱“兩病”)的保障對象是全省各統籌地區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被確診為“兩病”,需要在門診采取藥物治療的患者。目前已經在城鄉居民慢病管理范圍內的“兩病”患者和城鎮職工醫保參保患者不在保障范圍。
《通知》明確了保障待遇。“兩病”患者保障方式分為普通門診和門診慢病兩種。普通門診按照現行城鄉居民醫保門診統籌方案執行,已經通過門診特殊慢性病鑒定、按照各統籌地區門診特殊慢性病管理的“兩病”患者按原渠道原方式享受待遇。本次待遇保障重點,是解決普通門診“兩病”患者用藥問題,門診統籌按照政策范圍內門診費用不低于50%報銷。原已納入門診慢病的患者按照原慢病報銷辦法執行,不再享受普通門診的“兩病”政策。
《通知》明確了用藥范圍。“兩病”普通門診和門診慢病的用藥,必須是《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中的藥品品種。
《通知》還明確了長處方管理制度。“兩病”患者普通門診帶藥延長至一周,“兩病”慢病管理范圍內的患者帶藥延長至一個月。 (記者 白丹 李羽佳)
編輯: 孫璐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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