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體系,進一步規范和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常態化救助幫扶工作,陜西省民政廳牽頭起草《陜西省低收入人口認定和救助幫扶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現面向社會征求意見。
《辦法》明確,低收入人口范圍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成員;防止返貧監測對象;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認定的其他困難人員。
《辦法》明確,持有本省戶籍的老年人、殘疾人、未成年人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應當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
《辦法》指出,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人口按照以下規定給予醫療救助:對特困人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費用全額資助;對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等其他符合資助條件的低收入人口給予定額資助。低收入人口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住院費用、因慢性病需要長期服藥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長期門診治療的費用,對特困人員不設救助起付標準,政策范圍內費用按照100%的比例給予救助;對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不設救助起付標準,政策范圍內費用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給予救助;對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起付標準按所在統籌地區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確定,政策范圍內費用按照不低于60%的比例給予救助;對剛性支出困難家庭中符合條件的大病患者,起付標準按所在統籌地區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確定,政策范圍內費用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給予救助;對特困人員不設年度救助限額。其他低收入人口年度救助限額不低于3萬元,具體標準由各統籌地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人民健康需求、醫療救助基金支撐能力等合理確定。門診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額,統籌資金使用。
對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人口,根據所處教育階段給予教育救助:按規定對學前教育階段符合條件的在園幼兒免除保教費,給予困難生活補助;按規定對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除學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對符合條件的學生給予生活補助和營養膳食補助;按規定對高中教育階段(含中等職業教育)符合條件的在校學生免除學(雜)費,提供國家助學金;對普通高等教育階段的在校學生,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國家助學金、臨時困難補助、減免學費、勤工助學等救助并且提供國家助學貸款。對經評估具有接受教育能力但不能到校就讀的適齡重度殘疾兒童少年,采取送教上門或遠程教育的方式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記者 王嘉)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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