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西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西安市醫療保障局、西安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西安市稅務局聯合印發通知,就參加西安市社會保險的單位階段性減免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和辦理緩繳等有關事項進行明確。
西安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
2020年2月至4月,西安減半征收大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減免金額按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總額的50%計算。
2020年2月至6月,西安減半征收各類用人單位(不含在編制管理部門辦理法人登記的機關事業單位)所繳納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不含生育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
2020年2月至6月,西安免征中小微企業及按單位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
符合條件的參保單位
減半征收單位繳費部分的大型企業,由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根據《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等有關規定及企業參保人數等綜合確定,并報省政府審定后公布。
減半征收單位繳費部分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由西安市養老保險經辦處和市社保中心甄別后確認。
對大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將由西安市養老保險經辦處和市社保中心在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中予以標識。減半征收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部分不涉及單位劃型。
符合上述減半征收或免征社會保險費的參保單位,無需辦理額外的申報手續和提供證明材料。減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減征基本醫療保險費應由各參保單位分別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報2020年度繳費基數,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分別核定減免養老保險費、減征醫療保險費金額。
重點支持參與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保障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
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重點支持參與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保障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文化旅游、批發零售等企業。其他常年虧損企業、“僵尸”企業、嚴重失信企業(信用中國陜西網站列入黑名單的失信企業)等不在緩繳范圍。
企業申請緩繳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但恢復有望;2020年以來企業出現3個月及以上的虧損;財務困難且無力繳納社會保險費。
緩繳期限自欠費之月起不超過6個月,緩繳終止期不得超過2020年12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和單位繳費部分利息。企業可以申請緩繳單項社會保險費,也可以同時申請緩繳多項社會保險費。若企業同時申請緩繳多項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必須一致。企業申請養老保險緩繳同時又申請其他險種緩繳的,以養老保險緩繳審批結果為準。
已繳納社保費的單位可辦理退費
我市緩繳社會保險費采取線上審核辦理的方式進行。符合申請緩繳條件的企業,可通過手機短信驗證、CA認證等方式登錄西安市社會保險網上經辦大廳,選擇緩繳社會保險業務模塊,填寫本單位18位社會信用代碼、主管稅務機關名稱和納稅人識別號,勾選需要緩繳的險種,上傳緩繳社會保險費申請資料,提交緩繳申請。
對已繳納了2月份社會保險費的單位,由市本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重新核定繳費額,確定減免部分的金額。對享受免征的,3月底前由市本級社保經辦機構辦理退費,單位不再申請;對享受減半征收的單位,除醫療保險費直接沖抵外,其他險種由社保經辦機構征求單位意見,可沖抵以后月份的繳費,也可辦理退費。
受疫情影響,參保單位逾期繳納2020年2至3月三項社會保險費,在4月底前補辦的,免收滯納金和利息。
減免緩繳期間企業要按月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通知要求,在減免緩繳政策執行期間,企業要按月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的義務。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做好個人權益記錄。
參保單位在提交緩繳申請時,應確保提交的資料數據真實準確。如存在弄虛作假,故意騙取緩繳資格的,一經查實將取消緩繳資格,并按《社會保險法》等有關法規嚴肅處理。
參保單位在緩繳期間,可根據自身情況,提前繳納已申請緩繳的社保費,最遲應在規定的期限內繳清應繳的社保費。逾期不繳的,我市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同時實施失信聯合懲戒。(康喬娜 顧榮)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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