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新聞網訊(周祎 師國棟 記者 韓永國)2020年“6·5”世界環境日前夕,由咸陽法院審理的一起涉環境資源案件被列入2019年陜西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2012年以來,三原縣大程鎮四個行政村和七家企業的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至清河。大程鎮政府一直未予建設污水處理廠及污水管網工程,致使清河污染嚴重。2016年4月15日,三原縣人民檢察院向大程鎮政府發出《檢察建議書》,大程鎮政府未在規定時間內予以回復,三原縣人民檢察院遂提起檢察公益訴訟。
【裁判結果】:三原縣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大程鎮政府具有“建設農村公共污水管網和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法定職責,但多年未予建設,致使污水長期未經集中處理,超標準直接排入清河,給附近居民的生產、生活和環境質量帶來嚴重影響。《檢察建議書》發出后,其仍未有效的解決污水排放問題,社會公共利益一直處于受損害狀態,已構成怠于履行法定職責的行政不作為。判決確認被告未完全履行法定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職責的行為違法;被告于判決生效后25個月內,建設完成三原縣大程鎮公共污水管網和污水集中處理設施,保證排入清河的污水符合排放標準。
【典型意義】:清河是渭河的重要支流,是沿岸居民飲用水、工業用水、農業用水及生態用水的主要來源。本案在判決行政機關依法履職的同時,確定行政機關履職期限也是一個難點問題。人民法院主動邀請相關專業機構作為專家證人,對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污染治理周期出具專業書面意見,最終確定被告履行法律責任的期限為判決生效后25個月之內。判決生效后,人民法院積極督促行政機關在法定期限內完成了鋪設污水管網并建成標準化的污水處理廠,確保污水經處理后能達到排放標準,清河最終由濁變清。該案執行完畢后,大程鎮政府又規劃建設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可以滿足該鎮今后10年的污水處理需求。該案在創新裁判方式的同時,積極推動司法手段與行政手段在保護生態環境方面有效銜接,最終達到了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
十八大以來,咸陽不斷加強生態文明重點領域的立法,為環境資源保護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創建生態文明城市,咸陽法院嚴格實施生態環境保護法律規范,不斷優化環境資源類司法審理程序,完善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為保衛生態咸陽創造良好的司法環境。
近期,旬邑縣法院受理了一起由旬邑縣人民檢察院起訴的趙某財、趙某峰非法狩獵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針對此類新型涉環境資源類公益訴訟案件,旬邑法院多次向咸陽中院案件就案件審理程序、規范庭審等問題請示,咸陽中院會同林業部門、旬邑法院就該案的生態影響、生態修復等問題座談研討,充分做好案件庭審前期準備。為規范咸陽環境資源類案件審理程序、建立同類案件審理模式和涉環境資源類案件裁判的后續生態修復創新了審判理念。
生態文明建設是關系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根本大計,是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咸陽法院將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來陜考察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貫徹落實全國和省市“兩會”精神。結合全市正在開展的“五鏈共治,法在基層”訴源治理活動,建立環境資源長效機制,完善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加強與地方行政機關溝通協調形成環境保護的合力,努力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落實生態補償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讓司法為保衛青山綠水、建設生態咸陽護航。
編輯: 意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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