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趙婧)近日,省生態環境廳印發《委托跨省轉移固體廢物行政審批和備案事項實施方案》,進一步下放省級行政許可事權,簡化審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方案》明確此次省級審批委托市事項共三項。其中,行政許可事項兩項,即“跨省轉出危險廢物、跨省轉出固體廢物進行貯存和處置的行政審批”;備案事項一項,即“跨省轉出固體廢物(利用)備案”。
《方案》要求,市級生態環境部門2020年12月1日完成所有準備工作,開始辦理跨省轉出固體廢物(利用)備案;2021年1月1日起辦理跨省轉出固體廢物行政審批(跨省轉出危險廢物、跨省轉出固體廢物進行貯存和處置)。省生態環境廳自2020年12月31日后不再受理跨省轉出危險廢物行政審批事項,前期已受理事項將繼續辦理完結。
為強化委托事項的監督指導,《方案》明確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將審批情況及批件按月報送省生態環境廳。省生態環境廳加強對受委托單位承接事項辦理工作的業務培訓和指導,在穩妥做好審批事項委托工作的同時,認真研究解決各市(區)承接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并通報有關情況,及時糾正各地違規審批行為,對超權限及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批準的項目,依法撤銷其批準文件。
編輯: 意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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