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陜西省醫療保障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公立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用耗材網上采購工作的通知》,明確除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防治傳染病和寄生蟲病的免費用藥、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等按國家現行規定采購外,全省各級各類公立醫療機構(含軍隊醫療機構)配備使用的藥品(不含中藥飲片)和醫用耗材均須在省藥械招采平臺陽光采購、公開交易。
在網采過程中,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應優先從限價掛網目錄、直接掛網目錄中選擇采購所需的藥品、醫用耗材(含參考價管理的醫用耗材)。對臨床必須但尚未在省藥械招采平臺掛網的藥品或醫用耗材,醫療機構可與醫藥企業線下議價應急采購。限價掛網、直接掛網目錄內沒有的品種可備案采購。醫療機構備案或應急采購金額,原則上不得超過上一年度藥品、醫用耗材采購總金額的5%。超出5%額度的,需向統籌區醫保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提交省藥械招采平臺辦理。村衛生室所需藥品、醫用耗材由鎮(鄉)衛生院負責在省藥械招采平臺代采(購)。未列入省藥械招采平臺掛網范圍的中藥飲片、中藥配方顆粒、體外診斷試劑、棉簽仍按原采購方式采購。
《通知》明確,各統籌區醫保部門要在醫保協議中明確對違規線下采購藥品、醫用耗材的醫療機構處罰條款。加快推進藥品、醫用耗材醫保基金與醫藥企業直接結算,未經統籌區醫保部門備案線下采購的藥品、醫用耗材醫保基金將無法結算。對不按省藥械采購平臺操作規范和要求操作的醫療機構、醫藥企業,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記者 文晨)
編輯: 穆小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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