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一款名為“長安十二時辰”的黃酒,西安一家酒業公司及銷售公司被電視劇《長安十二時辰》的出品方起訴侵權。 5月26日,西安市長安區人民法院綜合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
按合同約定,原告電視劇《長安十二時辰》出品人,享有該劇目的著作權、劇中各類美術元素的知識產權及其他相關權益。原告在調查中發現,某眾籌平臺有使用與《長安十二時辰》劇目名和美術元素相近的酒類產品眾籌項目。截止2022年12月10日,該產品已通過眾籌獲得44877元。某眾籌平臺上公示的該眾籌項目發起主體為西安市某酒業有限公司和其關聯銷售公司。
原告認為前述兩公司的行為屬于傍名牌、搭便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對原告著作權造成了侵害,應當承擔相應侵權責任,故訴至長安區人民法院。
被告西安市某酒業有限公司答辯認為,該公司享有在第33類酒類商品上的“長安十二時辰”注冊商標,在酒類產品互聯網眾籌項目中使用自身商標屬于合法行為,并不侵害他人著作權及其他相關權益。
在審判員的主持下,原、被告圍繞被控侵權行為是否侵害原告作品著作權、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等爭議焦點展開了激烈的辯論。由于案情較為復雜,庭審在持續兩個多小時后宣布休庭,該案將擇期宣判。(文/圖 記者 劉曉云 通訊員 張蕓祎)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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