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滿淑涵)6月14日,記者從省民政廳獲悉,省民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建廳近日聯合印發《關于加強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建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統籌做好養老服務設施專項規劃,明確用地范圍,規范用地供應,加快推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
《意見》明確,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是專門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托管照護、康復護理、醫療衛生等服務的房屋和場地設施所使用的土地,包括敬老院、福利院、老年養護院、養老院等機構養老服務設施用地,以及養老服務中心、日間照料中心等鎮街和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等。
《意見》進一步規范養老服務設施用地供應,明確各地對敬老院、福利院、老年養護院、養老院等機構養老服務設施用地一般單獨成宗供應。鼓勵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兼容建設醫衛設施。充分保障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劃撥用地需求。新建城區和新建居住(小)區要按照相應國家標準規范,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并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優先在醫療機構周邊以及養老用地需求較大區域預留養老服務設施用地。
《意見》鼓勵利用商業、辦公、工業、倉儲存量房屋以及社區用房等舉辦養老機構,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詳細規劃且不改變用地主體的條件下,可在五年內實行繼續按土地原用途和權利類型適用過渡期政策。
在推進鄉村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方面,《意見》還提出,在編制實用性村莊規劃時,應充分考慮養老服務設施數量、結構和布局要求,對獨立占地的,要明確位置、指標等;對非獨立占地的,要明確建設內容、規模等。鼓勵使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發展養老服務設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依法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建設用地自辦或以建設用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方式與其他單位和個人共同舉辦養老服務設施。鼓勵盤活利用鄉村閑置校舍、廠房等改建敬老院、老年活動中心、互助幸福院等鄉村養老服務設施。
編輯: 孫璐瑩
以上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本網只是轉載,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稿酬問題,請及時聯系我們。電話:029-63903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