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安康市正式發布《安康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旨在加強精神文明建設,提升市民文明素質,推動全國文明城市創建。該《條例》將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
據悉,《條例》共五章四十條。包括總則、文明行為基本規范、促進與保障、法律責任、附則等內容。條例明確規定了公民在公共場合、家庭生活、人際交往等方面的文明行為規范,并對損害公共利益、破壞環境、不尊重他人等不文明行為進行制約。《條例》從“不抵觸、可操作、有特色”的角度,堅持以上位法為依據、以安康實際為基礎、以群眾關切為重點的基本原則,在全文中體現以下三個特點:一是回應社會熱點問題。將近年來群眾反映強烈的隨地吐痰、亂扔垃圾、電動車亂停放、違規充電等行為納入規范之內。二是強調社會共治共促。規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在文明行為促進工作中的職責,如宣傳教育、公共設施建設、制度機制保障等。規定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組織應當協助、支持和參與文明行為促進工作。三是寬嚴相濟合理授權。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不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行為,授權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制定重點治理行為清單,并組織專項整治。(少賓)
編輯: 孫璐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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