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安康市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安康市暴雨災害預警與響應規定》正式實施。這部規定是陜西省首部地級市氣象法規,也是首部聚焦暴雨災害防御的地方性法規,標志著安康市在暴雨災害防御方面邁入了法治化軌道。
立法背景顯示,安康市地處秦巴山區,地質構造復雜、地質環境脆弱,自然災害多發頻發。近30年來,暴雨災害給安康市造成了超過95%的氣象災害損失,嚴重威脅著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因此,制定暴雨災害預警與響應規定,科學有效應對暴雨災害,顯得尤為重要。
為了制定這部具有針對性的法規,安康市人大常委會早在2023年初就將暴雨災害防御作為自然災害防御的立法切入口。經過多輪討論和修改,該規定終于在2024年2月27日正式發布,并將于2024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
《規定》共二十三條,明確了立法目的、適用范圍、基本原則和工作機制。其中,第四條明確了市、縣、鎮、村四級政府職能職責,第五條至第六條規定了市、縣、鎮三級防汛指揮機構及氣象、應急管理、水利、自然資源等重點行業部門的職能職責。第七條至第十條對預警信息管理、預警信號等級和預警信息傳播提出了具體要求。(少賓)
編輯: 孫璐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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