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出通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保障廣大職工休息休假權益,進一步增強廣大職工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企業等單位須落實帶薪年休假等制度
通知要求,各用人單位主管(監管)部門及各級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成員單位,要指導企事業等單位依法安排職工休假,確保廣大職工應休盡休。鼓勵單位在尊重職工意愿的基礎上,統籌單位工作需要和職工生活需求,制訂職工休假年度計劃,并建立管理臺賬,將年休假與休息日、法定節假日等銜接使用,優化集中或分段休假方案,更加靈活地安排帶薪休假,不斷提升職工休假制度管理質效。
企業等單位須依法履行民主程序,結合實際制定和完善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實施辦法,明確職工帶薪年休假享受條件、天數待遇、申請方式、履行程序等內容,確保符合法定條件職工(包括被派遣勞動者)應休盡休。
法定節假日工作享受300%工資報酬
在工資支付方面,職工在法定節假日、帶薪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企業等單位依法安排職工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當另外支付給職工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其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報酬。
企事業等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且經職工本人同意未安排職工休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的,應當按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依法支付工資報酬。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企業等單位按職工本人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事業單位按職工本人全年工資收入除以全年計薪天數(261天)進行折算。職工小時工資收入按職工日工資收入除以8小時進行折算。
人社部門將暢通投訴渠道
西安市各級人社部門將加強對企事業單位執行休假制度的監督檢查,結合日常巡視與專項執法,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嚴厲查處違規行為。對不安排休假且不支付報酬的單位,將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將加付賠償金,拒不支付的將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針對休假引發的爭議,將加大調解力度,維護勞動者權益。
此外,各單位還將通過多種媒體渠道,加強對休假制度法律法規的宣傳解讀,增強企業守法和勞動者維權意識。同時,選樹保障職工休假權益的典型案例,發揮示范引導作用,營造尊重職工休息休假權利的良好氛圍。
(記者 王濤)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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