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西安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以下簡稱“西鐵中院”)依法對違反秦嶺核心保護區生態保護禁止令的某公司作出罰款5萬元的決定。此系我省法院首次運用司法懲戒措施依法懲治破壞秦嶺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該處罰對震懾類似違法行為,提高公眾生態意識,加強秦嶺核心保護區生態保護,以及豐富秦嶺生態保護‘工具箱’,完善刑事、民事、行政立體化責任追究機制,構建全鏈條秦嶺生態保護體系具有重要示范意義。”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付棟說。
“我們還嚴肅約談了涉事公司主要負責人。”西鐵中院環資庭業務負責人介紹,為貫徹相關法律法規對秦嶺全域保護、分區管控的要求,依法規制大規模戶外登山穿越活動對秦嶺核心保護區生態環境的破壞,今年1月,西鐵中院根據省檢察院西安鐵路運輸分院申請,對西安某戶外運動公司、某旅游開發公司、某國際旅行社發出禁止令,并依法送達相關法律文書,責令其立即停止組織人員進入秦嶺核心保護區開展登山穿越活動,明確告知違反禁止令的法律后果。但是,其中一家公司無視禁止令,在其網絡賬號發布有償組織人員進入秦嶺核心保護區開展登山穿越活動的廣告信息。西鐵中院工作人員發現后及時予以警告、批評教育,然而該公司依舊置若罔聞,繼續在網絡上發布上述廣告信息,意圖再次組織人員進入秦嶺核心保護區。之后,西鐵中院約談該公司負責人,向其闡明秦嶺核心保護區生態保護的重要性及其行為的違法性。該公司負責人認錯悔過,未再組織人員進入秦嶺核心保護區。
“雖未造成實際損害,但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的紅線決不能碰。該公司公然違反禁止令,必須依法予以處罰。”西鐵中院環資庭業務負責人表示,鑒于該公司負責人認錯悔改,法院從輕處理,作出了罰款5萬元的處罰決定。
“我們將加強與行政機關的協作配合,綜合施策,強化信息共享、協同取證、跟蹤監督等方面的聯動,加大行政處罰、刑事懲戒和民事追責力度,綜合運用刑事、行政和民事公益訴訟等手段全鏈條、全方位追責,形成嚴厲打擊破壞秦嶺核心保護區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充分保護秦嶺原始生態系統的獨特性、完整性、原真性。”西鐵中院副院長王琪軒說。
(記者 陶玉瓊)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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