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記者從市政府獲悉,為了進一步加強我市既有建筑幕墻安全維護管理,保障公共安全,《西安市既有建筑幕墻安全維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從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既有建筑幕墻安全維護的日常監督管理納入區縣網格化管理
既有建筑幕墻,是指已竣工驗收交付使用的,由面板與支承結構體系組成,具有規定的承載能力、變形能力和適應主體結構位移能力,不分擔主體結構所受作用的建筑外圍護墻體結構或者裝飾性結構。本市行政區域內既有建筑幕墻的安全維護活動及其監督管理,皆適用該《辦法》。
《辦法》明確,既有建筑幕墻安全維護管理應當遵循業主負責、屬地監管、預防為主、規范治理的原則。市、區縣人民政府加強既有建筑幕墻安全維護監督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既有建筑幕墻安全維護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協調處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并保障安全維護監督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所需經費。
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將既有建筑幕墻安全維護的日常監督管理納入網格化管理事項,建立健全應急處置機制,組織開展應急處置等工作。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區縣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對所轄區域的既有建筑幕墻安全維護活動實行網格化、常態化管理,負責督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等單位開展既有建筑幕墻安全隱患排查,協助區縣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做好既有建筑幕墻安全維護監督管理工作。
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及合同約定承擔既有建筑幕墻質量安全責任,履行保修和質量缺陷治理義務。但因使用不當、第三方責任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害除外。
使用安全責任人應定期對既有建筑幕墻進行檢查
《辦法》明確,業主是既有建筑幕墻的使用安全責任人,其管理維護可以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單位進行。建筑物屬于國有或者集體所有的,其經營管理單位是使用安全責任人。建筑物為多個業主共同所有的,使用安全責任人為全體共有人,全體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一個共有人牽頭負責安全維護工作。業主下落不明或者建筑物產權不清晰,有代管人的,使用安全責任人為代管人;無代管人的,建筑物使用人是使用安全責任人。既有建筑幕墻的使用安全責任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日常管理檔案,檔案內容包括維護、檢修、安全性鑒定及大修、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等資料。
既有建筑幕墻使用人應當按照建筑幕墻使用維護說明的要求正確使用建筑幕墻,不得實施危及建筑幕墻使用安全的行為。利用建筑幕墻設置戶外廣告、城市夜景照明、牌匾標識等設施的,應當符合相關規定和技術規范,確保建筑幕墻結構及新增設施的安全性。
使用安全責任人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建筑幕墻使用維護說明的相關要求,對既有建筑幕墻進行日常巡查維護,做好巡查記錄、跟進處理等相關工作。既有建筑幕墻位于學校、醫院、車站、廣場、機場、體育場館、劇院、商業街、大型商業綜合體等公眾聚集場所,或者臨近道路、廣場以及下部為出入口、人員通道的建筑,或者附著于超高層建筑的,使用安全責任人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單位應當安排專職人員加強日常巡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
使用安全責任人應當按照相關技術規范要求,定期對既有建筑幕墻進行檢查。對建筑幕墻的密封性、破損狀況以及與主體結構連接的缺陷、變形、損傷情況等的檢查周期每年不少于1次。既有建筑幕墻遭遇強風、地震、火災、爆炸等自然災害或者突發事故后,使用安全責任人應當進行專項檢查,根據損毀程度制定處理方案,及時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向所在地的區縣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進行安全性鑒定 依據鑒定結論進行隱患治理
建筑幕墻工程竣工驗收后,使用安全責任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和有關標準、規范要求,定期進行安全性鑒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進行安全性鑒定:超過設計使用年限或者目標使用年限但需繼續使用的;面板、連接構件或者局部墻面等出現異常變形、脫落、爆裂現象的;遭受自然災害或者突發事故造成損壞的;建筑主體結構經檢測、鑒定存在安全隱患的;依法需要進行安全性鑒定的其他情形。
使用安全責任人委托實施既有建筑幕墻安全性鑒定的,應當委托具有建筑幕墻檢測與設計能力的專業機構進行。使用安全責任人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單位,發現既有建筑幕墻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委托原施工單位或者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按照有關規定或者安全性鑒定報告處置意見進行隱患治理;建筑幕墻破損、脫落或者存在的安全隱患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應當立即設置警示標志,采取應急避險措施,并向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在接到報告后及時向區縣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區縣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指導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定期組織開展既有建筑幕墻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對情況危急,使用安全責任人拒不按照相關規定消除安全隱患或者無力消除安全隱患的,會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并按照規定開展應急排險工作。
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要求,《辦法》明確了各行業部門的日常監管職責,督促本行業及監管范圍內的既有建筑幕墻使用安全責任人依法履職。同時強調,違反該《辦法》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理。違反《辦法》規定,有關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未履行法定職責的,由有權機關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 文艷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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