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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2月1日從市住建局了解到,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既有建筑幕墻安全維護管理,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該局起草了《西安市既有建筑幕墻安全維護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并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和建議。
據市住建局房屋安全管理處有關負責人介紹,幕墻結構是整個建筑外圍護結構體系安全性能最薄弱的區域,其空鼓脫落時間、脫落后影響區域都具有不確定性,對周圍行人和車輛的安全構成巨大威脅。
記者了解到,征求意見稿明確,市區縣人民政府統籌負責既有建筑幕墻安全管理,并將安全管理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區縣人民政府應將既有建筑幕墻安全維護使用納入本轄區網格化管理事項,組織有關部門或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鎮街)進行應急處置等工作。鼓勵既有建筑幕墻使用維護責任主體委托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提供建筑幕墻維護檢修的技術服務,倡導既有建筑幕墻使用維護責任主體投保建筑幕墻商業保險。
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含有建筑幕墻房屋的交付要求,及交付后房屋安全責任人承擔建筑幕墻安全維護、管理的主體責任和委托責任。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依法對建筑幕墻工程質量負責。既有建筑幕墻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但因使用不當、第三方責任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害除外。
建筑物所有權人是既有建筑幕墻安全管理責任人(以下簡稱安全責任人),建筑物為單一所有權人所有的,該所有權人為既有建筑幕墻的安全責任人;建筑物為多個所有權人共同所有的,全體所有人為既有建筑幕墻的安全責任人。建筑物所有權人下落不明或者建筑物產權不清晰,有代管人的,代管人是安全責任人;無代管人的,建筑物使用權人是安全責任人。建筑物屬國有或集體所有的,其經營管理單位是安全責任人。
在安全檢查或安全性鑒定過程中,發現既有建筑幕墻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安全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或安全性鑒定報告要求,委托原既有建筑幕墻工程施工單位或者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隱患治理,治理過程中所在地街鎮應當督促檢查。
此外,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安全責任人應當按照現行相關技術規范對既有建筑幕墻進行安全檢查。安全責任人不具備資質條件的,應當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實施。
在法律責任方面,征求意見稿明確未委托建筑幕墻安全鑒定且危害公共安全的,由區縣主管部門責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對個人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針對上述征求意見稿,您可在2023年3月1日前,通過以下途徑反饋意見和建議:
1. 電子郵件:xazjj_fgc@xa.gov.cn
2. 傳真:029-89830263 87624421
3. 信函:陜西省西安市雁塔南路300-9西安建設大廈A座1722房屋安全管理處,郵編710000(請于信封左下角注明“建筑幕墻安全”)
(首席記者 梁璠)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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