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民辦教育作為公辦教育的有效補充逐漸發展壯大,為推動教育事業和諧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但由于當前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審批門檻過高、審批和監管權限不明確,導致整個民辦教育市場出現了“表面上多頭管理,實際上無人管理”的局面。又因監管的市場化程度不高,無法滿足當下的市場發展需求。
為此建議:一是調整審批政策。教育部門出臺新的審批政策,適當降低審批門檻,實施屬地申報、分級審批,促進民辦教育機構合法經營,并由屬地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依法取締非法培訓機構。二是保證師資力量。教育主管部門要對民辦教育機構聘用教學人員的條件做出具體規定,對民辦教育機構教師聘用進行把關,定期開展師資督查,并把師資隊伍建設納入民辦教育機構的年檢評估之中,保證民辦教育質量。。政府牽頭成立由教育、民政、市場監管、稅務、公安、消防等部門組成的民辦教育管理協會,出臺管理法規,落實監管職責,保障民辦教育規范運行。(通訊員 呂彥萍)
編輯: 孫璐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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