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個人為疫情防控捐款捐物可享稅前扣除
本報訊(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張均斌)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3月9日進一步明確,根據相關政策規定,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符合條件的個人捐贈支出可以在繳納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具體扣除辦法,可以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規定執行。扣除時,既可以在工薪所得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分類所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時扣除,也可以在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年度匯算清繳時辦理扣除。
《公告》指出,捐贈現金的按照實際捐贈金額確定捐贈額;捐贈口罩、防護服等防疫物資的按照市場價格確定捐贈額。其中,市場價格將由公益性社會組織按照捐贈相關制度規定的辦法評估,并經捐贈人確認同意后確定。
上述負責人表示,根據《公告》規定,居民個人在當期一個所得項目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贈支出,可以按規定在其他所得項目中繼續扣除。如,黃女士3月份防疫捐贈出1.5萬元,截至3月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為1萬元,那么黃女士在3月可稅前扣除1萬元捐贈,剩余0.5萬元可在4月發放工資時繼續扣除。
同時,如果個人在捐贈時不能及時取得捐贈票據的,可以暫憑捐贈銀行支付憑證享受扣除政策,并在捐贈之日起的90日內取得捐贈票據即可。
編輯: 陳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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