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牛小寧)記者5月30日從《寶雞市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宣傳貫徹會議上獲悉,該《條例》經寶雞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陜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準,將于8月1日起施行。
《條例》主要圍繞水源地保護進行規范,從飲用水水源地劃定和水質標準的要求、水源地保護禁止行為確定、監管責任的劃分、法律責任的追究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通過運用多種行政手段,加大飲用水污染成本,提升法規的威懾力,確保水源地環境狀況得到改善,人民群眾能夠喝上安全放心水。
今后,在寶雞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準保護區內傾倒工業廢渣、廢水、廢液、污水,在水源保護區設置排污口、使用農藥,都將屬于違法行為,同時明確規定環保治理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編輯: 羅亞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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