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權是憲法和地方組織法賦予縣級以上人大常委會的四項重要職權之一。經濟工作是黨的中心工作,也是人大依法監督的重點任務。12月20日,銅川市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以按表決器方式表決全票通過了《銅川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經濟工作監督 助推高質量全面轉型發展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據了解,這是全省人大系統首部加強經濟工作監督的決定。為此,市人大財經委有關負責人就《決定》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簡要介紹《決定》出臺的背景。
答:在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開局之年的重要時間節點,就加強經濟工作監督作出《決定》,是市人大常委會依法高效履行經濟工作監督職責的務實舉措,對聚力推動銅川高質量全面轉型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主要有以下考慮:一是旨在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關于以中國式現代化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戰略部署,扎實落實省第十四次黨代會賦予銅川建設西部產業轉型升級示范城市的光榮使命和市第十三次黨代會確立的建設西部產業轉型升級示范城市和高質量全面轉型發展的目標任務,推動經濟工作監督實現新作為。二是旨在深入貫徹黨中央關于新時代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加強和改進人大工作的意見和省委、市委實施意見,持續推進人大經濟工作監督由程序性監督向實質性監督邁進。三是旨在推進黨中央關于預算審查監督重點向支出預算和政策拓展、建立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制度、加強政府債務審查監督、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監督的決策部署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經濟工作監督的決定及省委、市委相關文件精神落地落實。四是旨在推動市人大常委會調研成果的轉化落地,切實提高人大經濟工作監督質效。
問:起草《決定》經歷了一個什么樣的過程?
答:《決定》起草是一個全面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來陜考察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的過程。起草過程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突出政治引領。在《決定》起草前,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印發了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市委《關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奮力譜寫中國式現代化建設的銅川新篇章的決定》監督任務清單,《決定(草案)》在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前報經市委同意。二是廣泛征求意見。《決定(初稿)》形成后,貫徹了省人大常委會關于深化預算和國有資產管理監督改革的最新要求,廣泛征求了市委有關部門、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及各工作機構、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各區縣人大常委會的意見建議,反復進行了修改,并根據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的意見作了進一步修改完善。三是結合銅川實際。《決定》對標黨中央決策部署,對照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經濟工作監督的決定精神,貫徹了省委、市委相關工作安排和要求,參考了外地市人大常委會的做法,結合我市實際,注重把人大經濟工作監督的各項任務寫實寫具體,力求各項監督任務有序有效開展。
問:《決定》出臺有哪些實踐基礎?
答:去年換屆以來,新一屆市人大常委會立足上屆市人大常委會推進經濟工作監督方式方法探索創新打下的基礎,更加注重人大工作向制度創新躍升,短短的兩年時間,先后修訂了市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和市人大常委會議事規則、重大事項決定規定、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代表視察辦法等多項制度,同時就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審查監督、市級預算審查監督、重大項目建設監督、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監督、政府債務審查監督等制定了相關制度,對《決定》的出臺奠定了實踐基礎。
問:《決定》確定的人大經濟工作監督的原則有哪些?
答:《決定》確定的人大經濟工作監督的原則主要有四條:一是堅持黨的領導,實行正確監督;二是凝聚各方力量,突出有效監督;三是注重程序規范,堅持依法監督;四是站穩人民立場,發揮代表作用。這四條原則充分貫徹了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正確監督、有效監督、依法監督和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論述。堅持好、運用好這四條原則,就一定能推進人大經濟工作監督取得實效。
問:《決定》確定的經濟工作監督的主要任務有哪些?
答:《決定》確定的加強經濟工作監督的主要任務有九項:一是加強對經濟領域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監督。二是加強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實施監督;三是加強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執行監督;四是加強重大項目建設監督;五是加強預算審查監督;六是加強政府債務審查監督;七是加強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監督;八是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九是加強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監督。這九項監督任務涵蓋了經濟工作的方方面面,是做好新時代人大經濟工作監督的“路線圖”。
問:今后如何保證《決定》持續有效實施?
答:《決定》的生命在于實施。下一步,市人大常委會將做好以下工作,推進《決定》持續有效實施。一是召開《決定》實施動員部署會議。組織市人大常委會及其各工作機構、市政府及相關部門負責人學習領會《決定》精神,統一思想、統一行動、抓好落實;二是圍繞市委經濟工作安排和《決定》要求,研究確定年度經濟工作監督計劃,深入開展調查研究,聘請經濟專家參與監督,發揮人大代表主體作用,盡心做好人大經濟監督“前半篇文章”;三是加強對市人大常委會有關決議、決定和審議意見的督辦工作,盡力做好人大經濟工作監督“后半篇文章”,推動經濟工作監督高質量閉環。
編輯: 穆小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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