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6月5日獲悉:省人社廳日前發布通知,圍繞進一步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推動做好防暑降溫和勞動保護部署相關工作。
通知提出,用人單位是防暑降溫工作的責任主體,對本單位防暑降溫工作全面負責。在高溫天氣戶外工作場所或高溫工作場所配備必要的防暑降溫設備設施,為從事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防暑降溫飲料、保健用品等。
按照要求,用人單位要在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發布日預報氣溫最高達到40℃以上的高溫天氣下,停止安排勞動者進行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在37℃以上、40℃以下時,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并盡量縮短室外連續工作時間,不得安排勞動者在當日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在35℃以上、37℃以下時,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室外露天連續作業時間,并不得安排勞動者加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從事戶外作業及在33℃以上的室內場所作業。
陜西明確要求,用人單位合理確定高溫天氣勞動者的工作量和勞動強度,不得因高溫天氣停工、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待遇。引導平臺企業與用工合作企業對高溫天氣下接單的戶外勞動者給予適當補貼。督促用人單位按照相關規定,及時足額向勞動者發放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
省人社廳相關處室負責人介紹,防暑降溫費發放時間為6月15日至9月15日(陜北地區為6月15日至8月15日),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人員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員每人每天10元,列入企業成本費用。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發放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天25元,發放時間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高溫津貼由勞動者所在單位負擔,納入工資總額,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嚴禁以防暑降溫飲料充抵高溫津貼。(群眾新聞記者 周明)
編輯: 意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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