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新聞網訊(記者 趙坤)12月14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一起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案,被告人程某明獲刑1年2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7千元。
2017年9月起,程某明在位于西安市長安區郭杜鎮南小張村2排2號的思明食品加工廠內生產粉皮、涼粉并對外銷售。為了使其生產的粉皮、涼粉等食品長時間保持固態,其在制作的過程中過量加入白礬。同時為逃避市場監管,程某明則以使用未添加白礬的涼粉、粉皮送檢的方式取得合格檢驗報告。
今年5月18日,偵查人員于食品加工廠內將程某明抓獲,現場查獲尚未銷售涼粉139盒,m粉皮134袋。經鑒定,這些粉皮和涼粉中鋁的殘留量超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長期過量食用可致食源性疾病。
經法院審理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規定,被告人程某明的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但其在未被采取任何強制措施的情況下,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后能主動到案,如實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實,可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最終,綜合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被告人程某明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7千元。現場查扣的涼粉、粉皮、白色粉末結晶、淡黃色液體由西安市公安局依法予以處理。
編輯: 孫璐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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