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李榮)2月10日,記者從省生態環境廳獲悉,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及管理工作,該廳下發通知,要求全省環保系統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及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各級環評審批部門要主動為應對疫情有關建設項目提供環評服務,采取開辟審批綠色通道等臨時便利措施,簡化環評程序,壓縮審批時間,保障其加快建成實施。對目前疫情防控急需的醫療衛生、物資生產、研究試驗三類建設項目,在確保污染物得到有效處置的前提下,可實行環評告知承諾審批,建設單位承諾后即可先行開工建設。對根據疫情防控需要臨時性的三類建設項目(包括臨時性建設使用,臨時性改擴建或轉產等)和醫療機構(含為應對疫情建立的臨時集中收治醫院)應急增加用于肺炎診斷的CT、車載CT、移動DR等X射線影像設備,可豁免環境影響評價手續。疫情結束后仍需繼續實施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在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按規定補辦環評相關手續。各級環評審批部門要推行環評“不見面”審批,力爭環評審批全過程實現“不接觸”辦理,最大限度減少人員聚集流動,有效防止疫情傳播。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至疫情解除后自行廢止。通知執行期間,國家出臺相關文件規定的,從其規定。
編輯: 意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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